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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浙江金沙js93252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30   点击浏览:2223次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26号),以及我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焊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15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建筑施工领域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二、持省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显示为有效,无须重新申办证书,即可在省内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真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中查询真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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